2015年11月30日 星期一

籃球場地演變

  起初籃球場地大小沒有明確規定。1892年的原始規則,規定場地不可小於1200平方英尺,不得大於3600平方英尺。










  之後出現了93區制和5人兩區制場地。  










  1893年規則條文增加到23條。1897年比賽從中圈跳球開始,並增加了犯規罰球規定,場地又有新的變化。











2015年11月20日 星期五

籃球的起源


  籃球這種運動是由加拿大人奈史密斯(Naismith)所發明的。

  在麥克吉爾大學攻讀牧師學準備作牧師,但讀了三年卻發現根本不適合,他的興趣是體育,但是麥克吉爾大學並沒有這一科系,因此忍耐到畢業,然後到了美國麻省的春田學院,謀得一個體育指導員的職位由於春田學院是神職人員訓練所,所以學員都是年輕力壯的小伙子,剛出校門的Naismith和他們處的不錯。